惠水县基层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感染诊疗设备配置项目市场询价公告
根据省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综合组《关于印发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新冠病毒感染物资配备实施方案的通知》(黔领综发〔2023〕14号)及黔南州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综合组关于印发《黔南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新冠病毒感染物资配备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南领综发〔2023〕7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应对预计新一轮新冠病毒感染的诊疗救治,持续提升我县医疗救治能力。我局计划采购一批惠水县基层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感染诊疗设备(设备清单及参数详见附件)。因时间紧迫,将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号)文件,采取“绿色采购通道”,公开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现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市场询价公告,请满足相关要求的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至3月17日前将询价文件递交到惠水县涟江街道太平寺100号卫生健康局规划信息科。
递交方式:可将询价资料密封后现场提交或将相关资料电子版(JPG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
提供资料:
1.报价表需提供报价的产品品牌、参数,并说明提供的产品能否达到甲方参数要求。
2.营业执照、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质。
3.各报价人所提供的设备产品参数必须附有对应设备产品生产厂家的产品技术参数确认书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为依据,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4.因惠水县基层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感染诊疗设备配置项目为专项设备采购,报价人必须提供本批次所有采购设备产品的报价,出现错项、漏项或缺项报价的视为无效报价。所有符合采购设备质量参数和条件的有效报价(总价金额)作为市场询价依据。
递交地址:惠水县涟江街道濛江社区太平寺100号卫生健康局规划信息科。
收件邮箱:657335451@qq.com
监督电话:0854-6221655
其他说明:
l.如报名方出现报名后提出不能按要求履行或提供资料不全,不满足相关资质和要求的,可视该公司报名无效,影响严重的,可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向相关部门报备。
2.本次报价作为惠水县基层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感染诊疗设备配置项目采购合同价格签订依据。
3.报价方必须提供联系方式并在报价单上加盖鲜章,否则报价视为无效。
4.报价方发送邮箱时,发送名称必须命名为:《惠水县基层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感染诊疗设备配置项目报价清单》,未命名或者命名为其他名称的视为无效报价,因此带来的损失报价方自行承担。